门窗的通风面积和活动扇数量要满足建筑通风要求;同时门窗的采光面积也应满足《建筑采光设计标准》(GB/T50033-2001)的规定和建筑设计图的要求。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GB 50189-2005)第4.2.4条规定:建筑外窗每个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.70。当窗墙面积比小于0.40时,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.4。
门窗安全性设计
⒈门窗铝型材壁厚要求窗用铝型材壁厚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精度级,受力构件最小壁厚≥1.4mm。
⒈门窗受力杆件(如推拉窗的光勾企、中柱、带亮下滑、带亮上滑、双边锋等)必须经过进行严格抗压计算,型材作为受力杆件时,其型材壁厚应根据使用条件,通过计算选定。铝合金门窗受力构件应经试验或计算确定。
⒉门窗玻璃安全设计
⑴玻璃的选择:玻璃厚度经计算确定,并不宜小于5mm。建筑下列部位的门窗必须采用安全玻璃(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):
(a)7层及7层以上建筑外开窗;
(b)面积大于1.5㎡的窗玻璃;
(c)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;
(d)与水平夹角小于75°倾斜屋顶且距室内地面大于3m的倾斜窗;
(e)玻璃面积大于0.5㎡的有框玻璃门;
(f)无框玻璃门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。
⑵玻璃与槽口搭接量和其它配合尺寸应符合《铝合金窗》(GB/T8479)中表5和表6的规定。
⑶玻璃与铝合金框槽应采用橡胶垫片柔性接触。
⑷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,磨轮的目数应在180目以上。
⒊五金配件的选择和设计。
⑴在选用五金配件时,尽量选择质量有保证的产品,五金配件的质量等级应与门窗的质量等级相一致,五金配件的结构、形状应与型材相吻合,色彩协调美观、功能正确、操作灵活、